一、相關資訊如下:
(一)受理時間:自當年度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 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 受理。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 下列規定者 :
1、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 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2、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3、前項第一款所稱申請人,指年滿二十歲,設籍本市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 內之時間合計滿一百八十三日者。
(三)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1、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
2、電腦軟體。
3、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四)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 列金額:
1、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二、其它詳細資訊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下載 (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