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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以吳姓兄弟為首之大型竊電集團案」。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發稿日期:107412

發稿單位: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

絡人:副組長徐慶全

聯絡電話:049-2370586#2502

本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台電人員風紀案,查出吳○翰及吳○賢兄弟自民國102年起為節省自身電費支出,且因從事電業有關業務,知悉洋洋室內溫水游泳池有限公司負責人莊○臣、法老王電子遊戲場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家、岡固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明、東海漁村餐廳負責人謝○慧、水晶電子遊戲場負責人郭○源、普將中興水世界負責人曾○宗、尊龍視聽唱歌坊、尊爵舞廳、金沙視聽歌唱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木及儷晶皇宮負責人潘○豪所經營之事業,均屬耗電甚鉅之營業場所,為獲取較高利潤有減少電費支出需求,吳○翰、吳○賢與莊○臣等上開營業人約定,由吳○翰及吳○賢使用尖嘴鉗、虎頭鉗及螺絲起子為犯案工具,以倒撥電表計量指數、破壞電表內齒輪致使電表轉速變慢計量失準或將電表內之CT比流器短路使電表轉速變慢等方式為其等竊取電能,莊○臣等上開營業人則按各期所減省電費之比例或約定固定對價,做為吳○翰及吳○賢犯罪之報酬。

上開吳氏兄弟所為除造成台電公司巨大損失外,亦輕易腐蝕其他用電者得之不易之節電成效,進而損及全體用電者利益,然本次查緝行動,台電公司得以向上開犯罪嫌疑人追償竊電金額達新臺幣(下同)6,1608,887元,且以追得2,998萬餘元,相關業者並持續清償中。

全案經本署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於107131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