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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警員收受賄賂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起訴。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發稿日期:107年8月15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專門委員 徐裕明
聯絡電話:07-3235586分機2718


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南調組)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下稱高雄市調處),共同偵辦高雄市警員收受賄賂包庇賭博電玩業者一案,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並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下稱高雄市警局)督察室警務正蔡○○(已退休)、仁武分局行政組前組長齊○○、巡官林○○、離職員警劉○○、賀○○、簡○○等6人,先後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另就其餘涉案業者、協助轉交賄款人員(俗稱白手套)共4人為緩起訴處分。

經查,蔡○○、齊○○、林○○等3人,曾分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警務正、仁武分局行政組組長及行政組巡官等職,負責查緝重大風紀誘因場所,對轄內賭博性電子遊戲場負有查緝取締之責,竟於任職期間收受轄內電玩業者賄款,作為包庇業者不被取締,或縱遭臨檢仍可順利、迅速通過等違背職務之對價,總計蔡○○收受賄款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8萬元,齊○○收賄金額為154萬元,林○○收賄金額為121萬元,分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7條、第4條第1項第5款關於有調查職務之人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起訴。

另於102年2月至104年10月間,鳳山、大樹、橋頭、阿蓮、鳥松、岡山、仁武、大寮、前鎮、林園、大社、彌陀等地區共34家電玩業者,欲經由離職員警劉○○行賄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維新小組、行政科專勤組員警,詎劉○○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明知並無轉交賄款予上開員警之管道,竟利用前揭電玩業者亟欲行賄員警以包庇所營電子遊戲場從事賭博犯行之機會,允諾將會協助轉交賄款,致前揭電玩業者因而陷於錯誤,而透過管道將每月賄款轉交予劉○○,劉○○則將所詐取之款項作為私人消費或投資之用,未如實交予各該員警,因而詐得2842萬元;對於上開詐得款項,劉○○、簡○○、賀○○竟基於掩飾、收受或寄藏自己或他人犯罪所得財物之犯意聯絡,由劉○○將上開犯罪所得,交由配偶簡○○保管,或存入女友賀○○名下金融帳戶,再用以購置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住宅及多部BMW轎車。針對劉○○、簡○○、賀○○等3人犯行,分經檢察官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同法第11條第2項等罪嫌起訴。

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於106年10月16日發動搜索及傳喚涉案人等,經檢察官董秀菁、林志祐、謝長夏、朱華君、范家振、謝昀哲、劉嘉凱及南調組駐署檢察官魏豪勇、陳永盛漏夜訊問,於同年月1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林○○獲准,嗣並陸續聲押蔡○○、齊○○、劉○○;檢察官並於去(106)年12月間就查明之部分事實先行偵查終結,起訴蔡○○、齊○○、林○○所涉貪污犯行,並於日前針對劉○○、簡○○、賀○○所涉詐欺、洗錢犯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