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公告本區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措施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農地有限資源、調整農作產業結構及促進友善環境耕 作,確保農業永續經營,配合農糧署辦理114年「綠色環境 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自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上 班時間受理申報,逾期概不受理 。
二、農友請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有效期限租約、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 口頭約定切結書及本人帳戶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並選擇全 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申報地一經 選定且已申報者,當年度即不得申請變更申報鄉鎮,倘農友 未能於上述申報期完成申報作業,亦可於本市規定補申報期 間6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補申報,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
三、民眾須注意事項
(一)同一土地全年最多申報及領取2次獎勵(含公糧收購、轉契 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給付 )。
(二)休耕期至少4個月,限同一年度內,且維持需復耕及每年 僅得辦理1次 。
(三)作物種植期亦需4個月以上,期間可為跨年度(如高粱、蕎麥、仙草等) 。
(四)申報期全國統一,1月2日至2月8日可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 施,6月1日至6月30日可補申報第2次 耕作措施 。
(五)農戶地籍相關資料如有異動者,包括轉移、合併、分割等 ,請於申報轉契)作、休耕前,洽農會辦妥資料檔之建立 與異動作業 。
(六)持有共有土地者,請檢具分管契約書及足以證明與他人合 意之土地分耕位置圖,作為確認 。
(七)申辦契約進口替代及外銷潛力作物項目者,應檢具有效期 限內之契作合約書 。
四、請各農戶依各里申報日程表所排定之時間及地點,攜帶應備 文件前往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
五、檢附本區114年轉作、休耕下鄉受理申報日程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