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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維護宗教場所安全,避免寺廟因用電、用火不慎,慘遭祝融或其他災害,請加強宣導防火(災)注意事宜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發布日期:115-08-31
  • 截止日期:115-10-30
  • 詳細內容:

    一、考量寺廟祭祀或特定節日辦理慶典活動,倘有不慎易引發火災,爰請轉知轄內登記有案寺廟下列防火注意事宜,以降低火災發生,維護公共安全:

    (一)使用蠟燭、香爐、點香器具等,應注意相關器具之固定,避免發生傾倒、掉落或其他危險,並得於器材附近明顯處提示安全使用方式或由人員協助使用。

    (二)使用火源器具附近應禁止放置可燃性物品,並放置滅火器材備用。

    (三)應避免於內部堆放大量金紙、線香、香末或其它可燃物,並注意其他類似可燃物之安全管理。

    (四)電線管路系統、老舊插座、保險絲與開關箱應定期檢修,必要時更換之。

    (五)延長線應有安全裝置,且避免過載使用。

    (六)遵守「5不1沒有」用電原則(如宣導海報):用電「不」超過負載、 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溼污損、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沒有」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要使用。

    二、檢附宣導資料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