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114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公告
一、 依據桃園市民政局113年10月14日桃民兵字第1130018982號函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3年10月11日全後動管字第11300348761號函辦理。
二、下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4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3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8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3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5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3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8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7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