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修正「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之令、公告、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發布日期:113-04-08
  • 截止日期:113-06-30
  • 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詳細內容:

    依據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113年4月3日 汝民字第1130003324號 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