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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東縣金峰鄉民代表會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之一部分條文修正案公布令、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發布日期:113-05-01
  • 截止日期:113-06-30
  • 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詳細內容:

    依據臺東縣金峰鄉公所 113年5月1日 金鄉民字第1130006530號 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