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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發布日期:113-05-08
  • 截止日期:113-06-08
  • 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詳細內容:

    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