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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原住民族急難救助,多久後可再申辦?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以同一急難救助事由申請急難每1年度最多2次為限,且第2次於申請救助獲准2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