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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申辦經濟弱勢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無工作能力者認定依據是什麼?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1.十六歲以下,五十五歲以上者。
2.未滿二十五歲仍在國內就學,致不能工作。但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不在此限。
3.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4.罹患重傷、病,,必須接受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 ,致不能工作。
5.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6.獨自照顧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7.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