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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申辦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無工作能力者認定依據是什麼?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1.16歲以下,55歲以上者。
2.未滿二十五歲在國內就學,致不能工作。但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不在此限。
3.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4.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5.獨立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6.獨自扶養6歲以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7.婦女懷孕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者,致不能工作。
8.受禁治產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