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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申辦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的條件跟資格是什麼?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1.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
2.設籍本區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3.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4.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
5.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惟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6.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居住者。
7.全家人口未超過一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內者,每增加一人,可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