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血親共同生活之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1份。 2.全戶最新所得稅清單及財產資料清單各1份。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建購住宅補助之切結書、領款收據。 5.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最少三張) 6.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