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徵召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3.在學領有公費。 4.因案服刑或保安處分六個月以上。 5.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並持有證明。 6.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