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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申辦原住民族急難救助-生活扶助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1.負擔家計者因重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應徵召入營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及依法拘禁,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非負擔家計者最補助6,000元,戶内直系人口由未成年人口每名加2,000元,戶内直系人口有55歲以上無工作能力者每名加2,000元,最高核發1萬元。

2.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不符社政單位救助而無人扶養,非負擔家計者因遭遇重大變故者核發6,000千元,負擔家計者最高核發1萬元。

3.十八歲以下之兒童、少年,因扶養者之一方死亡、失蹤、離異、傷重、服刑、失業而無力撫養,或遭虐待、棄養、押賣及其他因親權濫用,生活無法得以保障者,核發6,000元;負擔家計者最高核發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