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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申辦原住民急難救助--醫療補助金額?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事故者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因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並經訪視調查,必須一個月以上治療、療養、化療或復健,或取得重大傷病證明者為限,可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為事故者)。
符合醫療補助者:
(1)醫療(自費)費用低於3,000元者,為一般家庭尚可負擔者,不予核發。
(2)核發金額以醫療收據(自費)千位數為準,百位數以下無條件捨去。
(3)負擔家計者,最高核發2萬元。
(4)非負擔家計者,最高核發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