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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民政-中壢區各市民活動中心借用應遵守事項?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1.借用市民活動中心者,應經中壢區公所核准並完成繳費程序後,始可使用。
2.市民活動中心內各項設備及物品等,未經本所同意不得任意拆卸、搬動、攜出或增加非必要設備,使用完畢應恢復原狀。
3.各項設備及物品等,如有污損或毀壞,應負賠償之責。
4.市民活動中心使用後環境清潔及衛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並應遵從本所管理人員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