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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中壢區各市民活動中心借用應遵守事項?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1.先向中壢區公所或各里辦公處市民活動中心管理人員登記借用時間並依收費標準代收規費。
2.使用市民活動中心者,應經中壢區公所核准後並完成繳費程序後,始可使用。
3.市民活動中心內各項設備及物品等,未經中壢區公所同意不得任意拆卸、搬動、攜出或增加非必要設備,使用完畢應恢復原狀。
4.各項設備及物品等,如有污損或毀壞,應負賠償之責。
5.市民活動中心使用後環境清潔及衛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並應遵從中壢區公所管理人員之指導。
6.市民活動中心以公務或公益使用為目的,原則不收取規費(冷氣使用費需另計),並可優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