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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扶助對象:對應徵(召)集在營(勤)服兵役義務役人員,不能維持生活的家屬予以生活扶助。即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
扶助費之發給:
(1)一次安家費
(2)三節生活扶助金(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
(3)生育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及急難慰助金
(4)健保及醫療補助費
申請資料:
(1)全戶最近1年各類所得及財產歸戶清單
(2)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
(3)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書)
(4)學生證影本(正本須繳驗或在學證明)
(5)如遇特殊情形者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監證明、失踨證明、榮民就養證明、安置機構收容證明…等)

註: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達2個月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