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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家庭因素替代役如何申請?所需資格條件?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一)役男家庭狀況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者,得於抽籤、確認當年度可畢業後,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之。
(二)所需資格條件:
1.役男家屬均60歲以上、未滿18歲。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者。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三)需準備資料為:
1.役男身分證及印章。
2.全戶戶口名簿。
3.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重大傷病證明正本。
4.其他:在學證明、最近1年度全戶所得稅清單、財產歸戶清單、受領家屬郵局存簿影本、離職證明、入監證明、失踨證明…等。
5.若委託申請,則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印章及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