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替代役約於每年2到9月份申請,實際日期須注意內政部役政署公告。役男須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者,始得申請研發替代役。申請期限內,於內政部役政署網頁「內政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內登錄並寄出資料至指定地址。 另為挹注研發人力,內政部宣布,109年起,開放83年次以後,具科技研發專長役男,可申請研發替代役;惟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