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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符合經濟弱勢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資格時,多久會撥款?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1)經複審核定之修繕住宅補助案件,應請申請人逕行施工,申請人應於接獲核定通知三個月內完成修繕。
(2)修繕完竣十日內,應填具住宅改善施工結算明細表及檢附收據、支出原始憑證(含住宅施工前、中、後之照片每處各一張),報請執行機關驗收,逾期不受理;經驗收符合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實際修繕金額逕撥補助款至核定申請人帳戶內,且不得高於原核定補助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