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原住民業務-申辦經濟弱勢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的其他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1.本項建購、修繕住宅補助,以自用住宅且無其它住宅為限。
2.依本要點規定領取補助費者,二年內不得將該房屋轉賣、讓渡或出租。如有違反,或經查明確無居住事實或其資格不符,應追繳該項補助款。
3.年度經費不足或申請案件已逾市府原核定目標數量時,採錄案辦理,於次一年度優先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