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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申辦經濟弱勢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審查方式為何?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1.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執行機關申請。

2.執行機關受理申請後,應依本要點規定,儘速完成調查及初審後,提送市府原民局辦理核定。

3.經複審核定之修繕住宅補助案件,應請申請人逕行施工,申請人應於接獲核定通知三個月內完成修繕,不得申請展延;申請人於修繕完竣十日內,應填具住宅改善施工結算明細表及檢附收據、支出原始憑證(含住宅施工前、中、後之照片各一張,連同核定通知影本及原申請表件,報請原受理之執行機關驗收,逾期不受理;經驗收符合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實際修繕金額逕撥補助款至核定申請人帳內,且不得高於原核定補助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