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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替代役制度新規劃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為配合國家施政需要,經行政院核定112年替代役實施役別為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研發替代役,從事社福照護、災害防救及科技發展等勤務,未來仍將在優先滿足國防兵員需求下適時調整替代役實施方向及員額。另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替代役已納入民防體系之一部分,未來將賦增替代役輔助軍事勤務的新使命,平時協助機關勤務,戰時就地支援軍事勤務,納入全民防衛,增強國土戰備韌性。

自113年1月1日起,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者,服一年替代役。

配合全民國防體系規劃,新增替代役輔助軍事勤務使命,訓練課程除救災避難及緊急救護,增加打靶射擊訓練及全民防衛動員課程。

為配合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不影響國軍兵員補充,94年次以後常備役體位役男須符合家庭因素或宗教因素條件方得申請服替代役,體位及家庭因素替代役役期1年,宗教替代役1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