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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替代役役期多久?會分發至哪裡?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一)
1.82年次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常備役、替代役體位、家庭因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一年(除了以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為12天外),申請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2.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役期為10個月,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常備役體位申請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6個月。
3.自113年1月1日起,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者,服一年替代役。
(二)扣減高中及大學軍訓課程可折抵之天數後,即為所需服役之役期。替代役入營後於成功嶺受訓約21天的基礎訓練。第二個禮拜於成功嶺內徵選役別,後撥交至需用機關進行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