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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本人需負擔家庭生計及照顧家裡如何辦理家庭因素補充兵?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依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之規定: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或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作戰因公死亡或成一等殘,而役男無其他兄弟者,或役男育有未滿12歲子女2名以上或役男家庭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檢具從父母結婚至現戶全部戶籍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