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林漁牧-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請民眾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如下,申辦時間5月1日至5月31日。

1.身分證,印章

2.有地上建物者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用電證明)影本

3.土地分區使用證明(都市計畫內土地)

4.經營農業事實之相關文件(農地大於0.05公頃之土地謄本)

5.建地之土地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