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民眾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如下,申辦時間5月1日至5月31日。 1.身分證,印章 2.有地上建物者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用電證明)影本 3.土地分區使用證明(都市計畫內土地) 4.經營農業事實之相關文件(農地大於0.05公頃之土地謄本) 5.建地之土地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