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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089)中壢區中央、文康、青雲、青商、青松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113至116年度)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聯絡人:工務課賴晨菲
  • 聯絡人電話:03-4271801#2011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3.80.52
[機關名稱]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單位名稱]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賴晨菲#2011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10012894@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12-09-089
[標案名稱]中壢區中央、文康、青雲、青商、青松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113至116年度)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77,0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有無已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有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否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2/10/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1/01 09:00
[開標時間] 112/11/01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契約金額之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契約到期日116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採購監辦] 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屬收入性質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營業項目需有停車場經營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4年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高(含)於底價決標。評選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選時間。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工務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工務課賴晨菲(03)4271801#2011,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5.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契約到期日116年12月31日止。 6.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本案預估採購金額(4年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 7,700萬元整。 9.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 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2.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3.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2/10/04 13:27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非招標機關人
招標機關人
[評選委員總額]人
[工作小組成員]
採購專業人員 姓名

姚志儒

黃凱君

傅仁稚[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否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