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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要點」,業自110年3月29日生效,請查照。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發布日期:110-04-06
  • 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詳細內容: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4月1日府體全字第1100078658號函辦理。
    二、本案發布令影本、要點及修正對照表等資料請逕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