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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申請無自用農舍證明應檢附哪些資料?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一)無自用農舍切結書(含申請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切結及所有耕地之土地及房屋清冊)
(二)申請人所有農地有耕作事實(附申請前一個月內所有農地現況照片佐證,並加蓋騎縫章)
(三)全戶戶籍謄本
(四)申請人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按清單登載之土地及房屋財產,檢附各筆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登記謄本、使用執照影本)
(五)都市計畫內土地請附使用分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