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辦)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五)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該土地之都市計畫沿革(確認是否為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一、本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辦)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五)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該土地之都市計畫沿革(確認是否為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