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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名稱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名稱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業經法務部於112年8月22日以法令字第112045276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