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轉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製作「島嶼上的兒權進行式-10堂給孩子的兒童權利必修課」之宣導推廣使用。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為增進我國兒少瞭解《兒童權利公約》之核心精神,並透過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擬之獨立評估意見,理解我國兒童權利發展情形與困境,爰以兒少作為閱讀主體,將兒童權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改編為旨揭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