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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以民國八十四年級西元1995年為準,全書同)中壢區的行政區域是在日據時大政九年(1920)確定的。其後雖歷經庄、街、鎮、市的四度改變,境域的範圍都一直不變。

昔日原住民居住的時候,中壢一帶統稱芝芭里「番社」,是平埔族凱達格蘭的部落社會。清代漢人來此開發而設置建立許多散村,是謂「莊」。於桃園一帶合稱「桃澗堡」,以澗仔壢莊為中心,日後市肆發達始改稱中壢街(本區地名演變,清參看本志<地名篇>)。清初屬諸羅縣,迨雍正元年(1723)台灣北部設置淡水廳後,本區始漸多而置治。光緒元年(1875)淡水廳改台北府,下轄新竹、淡水、宜蘭等縣,桃澗堡屬於淡水縣。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將台北府改為台北縣,其轄下仍分堡,堡內照舊分街莊管理。直至明治三十四年(1901)桃園廳成立,轄下分六支廳,原有的堡改為區,每區包括數莊。

大政九年行政區域隨制度做大改變,其三級行政系統為:州(廳)---郡(市)---庄(街) ,本區稱為新竹州中壢郡中壢庄。昔日基層單位的街、庄從此改稱「大宇」(也就是光復後地籍的「段」)以免和行政單位的街、庄混淆。桃園郡和大溪郡所在地於社郡時就社桃園街和大溪街,中壢庄卻遲至昭和六年(1931) ,方升格為街。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行政區域改依我國稱謂,區域和層次卻不變,只將州改為縣,郡改為區,街庄改為鄉鎮;本區是時稱為:新竹縣中壢區中壢鎮。郡役所改稱區署,街役場改稱鎮公所。

民國三十九年十月為便於實施地方自治,重劃行政區域,取消區的一級;新竹縣分為桃、竹、苗三縣,本縣為桃園縣政府直轄的中壢鎮。由於位置適中,交通衝要,工商業發展迅速,民國五十六年二月省政府核准升格為縣轄市,七月正式改制。光復後鎮內行政組織,配合戶籍法分三級,為里、鄰、戶。

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廿五日桃園縣升格直轄市,更名為桃園市中壢區。